用好纪律这把钢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5-04-28 阅读: 次 作者: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监督执纪的重要力量,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最关键的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管的“面”要全,管好8700万党员;适用的纪律要全,党章和所有党纪以及党内规矩都要严格执行;执纪方式要全,执纪不仅要严格,还要敢于创新问责方式和手段,在党纪党规范围内拓宽思维,灵活运用多种组织手段,切实用纪律这把钢尺来衡量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防止我们的党员干部从“破纪”到“破法”,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党员不把违纪当问题是最大的危险,纪委要着力让党员把违纪当回事,知道纪律为何物

  当前,纪律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忧患。纪律松弛的主要原因,是把纪律规矩当成橡皮泥、稻草人、纸老虎,一些党员认为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太当回事。这种错误认识必须澄清纠正。

  要明白违纪不是小节。从严治党必须严明纪律,现在有的党员把公款吃喝送礼当做正常人际交往,把档案造假当做“小错误”,把妄议组织传播小道消息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把应当报告的个人事项当做隐私,把参加党的会议当做来去自由的茶馆,认为违法是大忌、违纪是小节。这些现象,混淆了党员干部的是非观念,损害了党的肌体。纪委要通过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使每名党员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

  要明白纪律管的不是少数。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从严治党。如果只抓大案要案,只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大多数党员干部就可能心存侥幸,藐视纪律,视纪律为无物。纪委执纪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要放在管好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上,不能有例外,不能有空当,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全方位、执行纪律全覆盖。

  要明白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党纪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和远大历史使命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党员对自己的要求,不能降低到法律的标准,不能退到一般公民的底线。

  党员“破法”都是从“破纪”开始的,纪委要着力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贪腐分子都是从第一次破“纪”开始,逐步发展到破“法”的。如果第一次违纪就能对他当头棒喝、立即叫停,我们的许多同志就会悬崖勒马,就不至于由“好同志”逐步蜕变为“问题同志”,甚至最终沦为“阶下囚”。

  要提升查处率。查处是最有效的预防、最有力的遏制。对于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就要硬起手腕,坚决查处、坚决执纪,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决不搞看人下菜、看眼色行事,更不能搞法不责众、不了了之。要通过真查处、快查处、多查处、严查处,让违纪者逃脱不了应有的制裁,让想违纪的人打破观望心态、破除侥幸心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查就是大案要案、一查就得移交司法”的现象。

  要盯住“破纪”之初。纪律审查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不能等到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才出手,要坚守纪律的最前沿,盯住违纪行为的端倪初始。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的倾向、苗头,就要及时处理,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苍蝇”变成“老虎”,真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以案明纪。查处只是手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执纪目的。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处案例的治本功能,对任何违纪行为,不能只做查处“上半篇文章”,还要做好教育“下半篇文章”。纪律审查要引导被审查的党员干部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对每一起违纪行为,都要写出调查报告和剖析报告,对违纪问题查清、剖析透;都要写出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对典型案件都要及时公开曝光,用足用活案例资源,强化警示震慑,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决不能一查了之。

  党员都是有组织的有人管的,纪委要着力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就是组织优势,人人都在组织中发挥作用,人人都受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要着眼整片“森林”的维护和管理,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每棵“树木”,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职能。

  要冲着纪律深化“三转”。“三转”必须到位。监督执纪问责要把执纪放在首位,这是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是深化“三转”的方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查办大案要案、惩处“三类人”是政绩,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管住“大多数”是更大政绩。用党章党纪党规对照违纪党员干部的行为,看起来似乎起点低了,实际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要做到“纪”在“法”前。“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是我们党执纪的一个重要原则。严肃纪律就是治本之策,要让每一名党员知道,动辄得咎,违纪就查。监督执纪必须坚守纪律的前沿,听到情况反映就要去问,违犯党的纪律就要惩处,而不能退居法律的底线,对违犯纪律的人和事不去管、不追究。

  要创新方式方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审查工作要自觉服务、服从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和任务,着眼于管住大多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不能简单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要立足当前,高压遏制、重拳出击;对一般违纪的党员干部,要着眼长远,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使警示谈话、纪律诫勉成为我们的重要工作方法,使日常监督执纪成为常态,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担负起纪委从严治党的责任。(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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