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县委成立4个巡察组,于2017年7月底至8月,对4个县直部门展开第一轮巡察。现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巡察对象为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房管局4个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
巡察内容:深化政治巡察,紧盯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紧扣“六项纪律”,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存在的“不落实”问题,以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被巡察部门党组(党委)的政治意识、政治定位和政治警觉性等领导作用发挥情况。
2、被巡察部门党组(党委)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机关党建和选人用人等工作情况。
3、被巡察部门党组(党委)“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廉政风险防范等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4、被巡察党组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5、上一届县纪委巡查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
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监督举报方式:18753386916 xwxcb1126@163.com
巡察工作联系方式:0533-3241126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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